【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四公司水电九局海南白沙阜龙光伏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9-17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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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白沙阜龙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需采购商品混凝土20000立方米,计划使用由建筑设计企业拨付的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
1.工程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工程规模:本项目场址位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567,北纬 19.3939,场址地形起伏较大,采用“农光互补 储能”模式进行开发建设,拟利用面积约为1600~2200 亩。光伏场区总装机容量交流侧82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p。建设规模为安装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 线kV侧,新建线km,出线为西北方向。光伏场区至110kV升压站考虑 6 回 35kV 进线MWh)的储能系统。计划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0日首批70MWp并网发电,2024年3月30日全网投产运营。
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采购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被取消或实际供货与报价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或勘踏当地实际运输距离运输线路、运输条件、路况及营商环境,确定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进行报价;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询价函文件中提供的相关外部环境信息仅作为参考。
1.2本次询价要按照询价函文件要求对采购标的物全部进行报价,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转包或违法分包。
2.1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一定要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混凝土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以及《预拌混凝土应用作业规程》JGJ/T223-2010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2报价人提供混凝土一定要符合DL/T 5330-2015《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作业规程》;DL/T 5055-20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技术规定要求,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对应的混凝土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2.3采购人或其代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或项目管理方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文字/电子载体形式把拟检验类型及地点、进行检测验证代表的身份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完全接受并全程配合,承担为完成检验试验目的而导致用于检验产品不能完全、及时使用产生的费用。
2.4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海南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有资质的检验测试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混凝土输送泵操作人员应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持有国家要求的有效证件,输送泵工作性能一定要满足采购人要求和施工需要等;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2.5混凝土运输应满足其性能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发生分层、离析等现象,最终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每车进场混凝土应有各种原材料以及混凝土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送货单等验收资料,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号)与使用部位的标牌(标记)。
3.1本次询比价综合单价“P”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及过路过江过桥费、安全费、装车费、卸车费、售后服务、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利润、管理费、保险费、代理费(若有)、中标服务费等交付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测费用等运抵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3.2报价人须以《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23年9月发布的适用于白沙、儋州、临高等西部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中预拌混凝土信息价为综合基准单价,填入浮动比例进行报价。
在确定浮动比例时,报价人应依据自己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及本询价采购项目特点,按照以下供应结算价格规定,考虑预拌混凝土供应价格各项影响因素,经过细致的市场调查与研究、测算确定,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浮动比例为双方确定结算综合交货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出现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浮动比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如国家税务政策改变,以国家最新税务政策为准,税前单价不变)。
(1)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报价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不计入报价总价;
(7)车载泵柴油泵送混凝土价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上的基础上增加元;
4.1以运输车的发货量(体积“立方米/m3”)计算。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查中标人《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可以随机抽取进场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取平均值)做复核,经采购人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合比容重:2380~2410kg/m3)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体积=过磅混凝土质量÷密度),实测计算方量与送货单载明方量误差不超过±1%。同时,采购人不定期调取或检查拌合站计量设备数据,核对计量准确性。
4.2若抽查中存在单车方量误差超过-1%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结算期内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抽查批次中的最大负偏差值比例进行扣减后作为结算数量。例如:2023年10月21日-11月20日送货单统计方量为1000 m3,2023年10月25抽查**号车方量偏差为-2%、-1%等,其中-2%为本结算期抽查最大负偏差值,则本期的结算方量为:1000m3×(1-2%)=980 m3。
1.结算及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月21-22日中标人和采购人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一式五份,其中中标方三份,采购方二份)到采购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以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
2.对账结束后,中标人3日内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物资设备部核对,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后30天内支付该供货周期结算货款的80%,双方确认在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混凝土供应完毕后支付至供货总金额的97%,剩余的3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上的问题,采购人无息返还中标人。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上的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上的问题经中标人维修处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中标人;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时间还相应顺延。
4.中标人同意采购人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链融资方式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银行金融工具或中国电建集团公司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任意第三方影响、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中标人应给予供货,保持采购人工地不断货停工,采购人应在相关机构回到正常状态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中标人未履行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状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迟支付利息,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6.若因资金调配问题造成采购人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中标人将给予采购人1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终断货物供应理由。
7.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货款置换,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
8.在乙方单方违约或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时,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报价人是代理商的禁止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报价。
2.报价人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能力8万立方米以上,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相关资质文件与证件,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证书、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等;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或许可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4.报价人近3年(2021年—2023年)具有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建筑材料商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提供的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新注册公司除外)。
5.报价人财务情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报价人与采购人近三年无合同纠纷;由于光伏场区灌注桩基础多点面施工,报价人应有充足运输能力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运距不超过25公里。
7.提供2023年5月-10月生产的任一批次C35、C30、C20配合比及检测报告各1份。
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非常周到的产品。
3.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当第一中标人信誉、供应能力或产品质量不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可能会影响或已经对采购人造成影响时,采购人能马上启用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从其结算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4.询价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元)。支付询价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或平台网付,售后不退,汇款备注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同中标服务费汇款信息。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响应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报价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式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缴纳账号同招标文件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