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元老“掏空”、被钢铁行业拖累上市公司靠追回“占用资金”扭亏为盈
2024-11-25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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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2.SZ)营收已连跌5年,去年营收4.35亿元,还不到2018年的两成。今年上半年,虽然营收同比下降17.83%,但归母净利润却同比上涨221.85%。
表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8.84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根本原因为公司追回胡卫林资金占用款后,冲回其对应的坏账准备所致。”知名财税审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这类收入虽计入了总利润,但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具有持续性。
成立于2002年,最初由两名陆姓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企业成立不到1年,胡卫林加入,而后他一度成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
2018年至2020年,时任总经理胡卫林利用数家公司,以“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但却不在年报中披露。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3.63亿元。
2023年冬天,扬子新材及胡卫林等均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胡卫林被罚款500万元且10年内禁入证券市场。《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扬子新材,但电话无人接听,截止至发稿前,采访提纲也未有回复。
扬子新材位于我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苏州,成立于2002年,辛苦耕耘10年后成功在深交所上市。一直以来,企业主要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
所谓有机涂层板,听起来仿佛有些抽象,实际上大范围的应用于许多终端产业。例如,作为一种环保、耐用的建筑材料,有机涂层板在外墙保温、屋顶防水等方面被大范围的应用。又如智能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外壳材料,以及智能家居控制管理系统中的导电材料等,也常被应用。
从产业链来看,扬子新材所处行业的上游为钢铁行业,下游主要是建筑、家电、工装、汽车、家具等行业,扬子新材处于产业链的中游。
近年来,处于产业链中游的扬子新材,生意并不好做。纵向对比其过往的营收数据,过去5年,一年难比一年。2018年营收27.4亿元,此后连年下跌,直至2023年已跌至4.36亿元。由这样来看,扬子新材2023年的营收只有2018年的15.88%。
时间进入2024年,上半年扬子新材实现出售的收益1.85亿元,同比下降17.82%。对此,扬子新材认为,这主要是受上下业发展状况及钢铁、钢铁周边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影响所致。
事实上,从下业应用来看,当前市场整体需求表现也不佳,订单仍然处于低位水平。在上下游的双重影响下,扬子新材所处的有机涂层板行业跟随钢铁价格趋势,呈现价格重心下移态势。
2023年扬子新材营收4.35亿元,虽然这还不到2018年营收的两成,但终于算是扭亏为盈了。要知道,2019年至2022年,扬子新材连续4年一直在亏损,尤其是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暴跌901.97%,亏损约3.18亿元。
2019年亏损3.18亿元,对于扬子新材这样一家规模不算大的民企来说意味着什么?本报记者合计发现,这相对于扬子新材从2019年往前6年的归母净利润的总和。也就是说,这一年把过去6年的归母净利润都赔进去了。
从归母净利润来看,2019年是扬子新材上市以来最低谷的一年。2020年—2022年,虽然也在亏损,但亏损额度逐年减少,与此同时,归母净利润“同比数据”逐年上涨。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89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同比上涨221.85%。
扬子新材表示,根本原因就是公司追回胡卫林资金占用款后,冲回其对应的坏账准备所致。
刘志耕对本报记者分析,追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资金占用款,这种性质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虽然最终计入了总利润,但会计处理上属于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经营角度看,这种收入本质上属于非经常性收入,不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即属于偶发性收入。所以,这种收入仅是增加取得收入当期的利润,对企业盈利不产生长期影响。
根据公告,胡卫林出生于1964年,曾获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是扬子新材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本报记者查阅扬子新材2011年报获悉,扬子新材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11月的苏州扬子江彩钢板有限公司。此公司由陆梅峰、陆黎生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苏州扬子江彩钢板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由原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吸收了新股东胡卫林。2011年,胡卫林直接或间接持有扬子新材80.64%的股权。
今年7月31日,扬子新材发公告表示,公司就胡卫林于2018年—2020年担任公司CEO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清偿事宜,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近日获立案受理。
同时上述公告还提到,被告胡卫林于2018年—2020年期间担任原告一公司总经理,在职期间通过被告汇丰圆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亿元,后续被告陆续进行还款。
关于胡卫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情,扬子新材去年11月的公告有更详细地阐述。2022年冬天,扬子新材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扬子新材此前的公告显示,2018年—2020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等数家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3.63亿元。然而,上述信息却未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曾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公告提到,胡卫林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且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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