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7 yy易游体育-门系列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板带箔的生产是通过对铝锭坯压延(轧制)变形形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5〕2号),2024 年,我国铝板带箔行业在产量上取得了显著增长,显示出强劲的市场活力和发展的潜在能力。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1,475万吨,较2023年增长9.3%;铝箔材540万吨,较2023年增长5.9%。2024年,我国出口铝板带342.5万吨,增长23.5%,出口铝箔155.6万吨,增长18.9%,出口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这一增长趋势不仅反映了行业的良好发展形态趋势,也表明市场对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这种国内外市场的双轮驱动,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新兴消费领域的迅速增加成为铝板带箔行业的重要发展特点之一。2024年,除房地产外,大部分行业保持增长,包括电力、汽车、家电、电子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增长。其中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新三样”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316.8万辆,同比增长38.7%,成为铝板带箔产品的重要增长点。汽车车身薄板、电池壳料、热传输材料等产品的需求明显地增加,特别是汽车车身薄板的增长率达到22.2%。在电子电器领域,5G通信和消费电子的发展带动了对高性能铝合金板材和箔材的需求,空调箔增长8.7%,电子箔增长16.7%。此外,光伏电池产量68,495.3万千瓦,同比增长15.7%。这些新兴领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也将带来新机遇,不仅推动了铝板带箔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促使行业在产品结构上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调整,结构性增长特征愈发明显。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在产品升级和研发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高端市场需求的增加成为推动技术升级的重要动力。随着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等高端制造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市场对铝合金板带箔产品的性能要求慢慢的升高,如高强度、高韧性、高导电性、抵抗腐蚀能力等。企业为满足这些高端需求,加大了在研发技术和创新方面的投入。在新合金注册、产品综合性能提升、技术分析手段等方面取得进展,同时,行业内的企业还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开发出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动了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头部企业凭借其技术、规模、品牌等优势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这一些企业在研发技术、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投入较大,能够更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另一方面,随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低、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此外,行业内还涌现出了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它们专注于特定细致划分领域,通过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筑牢了自身的市场护城河,成为行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面临了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部分铝材、铜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铝板带、铝箔、铝管及其附件,以及部分铝条杆型材等24个税号。这一政策调整带来我国铝材出口量的阶段性减少。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如美国对中国铝产品加征高额关税、欧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这给企业的出口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然而,尽管面临出口退税取消和贸易摩擦加剧的双重压力,中国铝板带箔行业依然展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铝加工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仍在,出口目的地分布广泛,国外产业链重塑需要一些时间,中国仍是国际铝材市场的主要供应者。

  公司专门干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铝板带和铝箔两大类。铝板带箔是众多下业继续深加工的基础材料(以下简称“基材”),公司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锂电池、电子电器、车辆轻量化和新型建材等下游产品或领域。

  锂电池大致上可以分为动力、储能和消费3个细分应用领域。公司铝板带产品主要被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的结构件(含电芯外壳、盖板、防爆片、软连接、极耳、PACK箱体等),以及与锂电池散热相关的液冷板(又称“水冷板”);铝箔产品主要被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的正极集流体用铝箔,以及消费锂电池正极集流体铝箔和软包锂电池的铝塑复合膜用铝箔。

  公司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应用较广,主要使用在于消费电子(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液晶屏等)、5G通信和机箱机柜等产品的结构件。

  在车辆轻量化应用方面,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的零部件,包括热交换器(如空调器、水箱、机油冷却器、中冷器和散热器等)、隔热罩、刹车盘结构件、重卡油箱、内饰件等,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内饰件以及现代物流体系中的罐车、冷链集装箱等。

  公司大部分产品由客户加工成铝锰镁屋面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新型建材,用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机场、高铁站、地铁站等大型标志性建筑的屋面、内/外墙材料及全铝家具等。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制造总部制定的生产计划,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铝锭、铝液、铝合金扁锭(以下简称“扁锭”)、铸轧卷和铝箔坯料。

  公司向现货市场采购铝锭,以长江有色金属网或者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价格为基础(以下简称“铝锭基础价”)加升贴水定价。公司采购扁锭、铸轧卷和铝箔坯料等半成品以进一步加工为成品。相应采购一般与相应供应商签订一段时期(年度/半年等)框架合同,每批次采购的数量和规格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定价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确定。此“铝锭价”也采用计价周期的铝锭算术平均价确定;加工费是根据合金成分、运费、付款方式等因素在框架协议中议定的价格。

  公司是“以销定产”和“备库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制造总部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情况、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交货期,并结合公司现在存在产能、产品工艺特点、生产周期等制定生产计划;在能与订单协同生产时,生产计划中增加部分出货量较大的标准产品。前者即为“以销定产”模式,后者为“备库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库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在制造总部制定完成生产计划后,公司生产部门按此组织相应产品生产。

  公司销售均为直销模式。按照销售区域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类,其中国内市场是公司主要销售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37%,其中美国占比低于0.1%。按照客户类型差异,公司客户类型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生产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加工生产后对外销售的客户,贸易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后不经加工,直接对外销售的客户,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其收入占比为86.87%。

  按照主要原材料来源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商品销售和来料加工两类。商品销售是公司采购原材料并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情况下进行产品加工、销售,产品营销售卖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定价。来料加工是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产品加工并收取加工费方式。报告期内商品销售是公司主要销售方式,其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率为99.67%,出货量占比为95.19%。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用“铝锭价+加工费”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按照产品的合金品种、工艺复杂程度、技术质量发展要求、市场需求、结算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铝锭价以合同或者订单中约定的铝锭价格为准,来料加工方式不含铝锭价。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54%;净资产收益率是21.07%;基本每股盈利为2.17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做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详细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做了评估,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编制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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